與其漫長等待都更,不如先讓老宅「延壽」為居住環境換新、提升生活機能。近年政策大力推動「老宅延壽」計畫,不少民眾開始疑惑老屋是要修繕、還是要都更重建?專家學者認為,都更整合緩慢,「以修代拆」是迅速改善居住環境與減碳的解方。另一方面選擇整建修繕,不見得就不能都更,反而住戶可以因修繕建立起溝通橋梁與互信基礎,再進一步討論都更反倒更能得心應手。
內政部預告修正《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》,將新建住宅性能評估查核確認期限,由現行領得使用執照後3個月內,放寬至2年內,以配合都更及危老容積獎勵相關規定,避免實務執行產生認定爭議。
近年不少地主透過權利變換方式參與都更,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,若地主實際分回的房地價值,超過原本應分配權利價值,原本應支付實施者(建商)差額價金(俗稱找補款),若建商同意免繳,這筆找補款仍屬「其他所得」,須課徵綜所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