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預告修正《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》,將新建住宅性能評估查核確認期限,由現行領得使用執照後3個月內,放寬至2年內,以配合都更及危老容積獎勵相關規定,避免實務執行產生認定爭議。
近年不少地主透過權利變換方式參與都更,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,若地主實際分回的房地價值,超過原本應分配權利價值,原本應支付實施者(建商)差額價金(俗稱找補款),若建商同意免繳,這筆找補款仍屬「其他所得」,須課徵綜所稅。
為促進都市更新、住宅政策及城市發展等相關議題之研究與實務交流,本活動邀請相關領域學生及實務工作者踴躍投稿,分享具創新性、前瞻性與實務價值之研究成果與觀點。期望透過本次徵選匯集多元觀點,深化對「都市更新」、「社會住宅」議題之探討,並作為未來政策推動與實務應用之重要參考,入選者將得獲頒獎金並獲邀出席頒獎典禮以茲獎勵。